优质服务公约
为了认真落实房产管理政策,向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,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
一、牢记根本宗旨,端正服务方向。
二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,戴牌上岗服务,服务态度文明礼貌、耐心周到。
三、坚持“五个不准”
(一)不准违反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手续及乱收费、乱罚款;
(二)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群众、无故推诿、态度冷横;
(三)不准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;
(四)不准违反服务承诺时限,无故拖延时间,让群众多跑腿;
(五)不准弄虚作假、损公利己。
四、做到“四个一样”
(一)生人和熟人一样;
(二)单位和个人一样;
(三)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个样;
(四)办理日常业务和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一个样。
五、牢记“四心”标准
(一)对待群众要热心;
(二)解答问题要耐心;
(三)宣传政策要诚心;
(四)办理业务要细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