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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投诉制度
来源: 邹城市房地产信息网    日期: 2007-09-10 【字号

用户投诉制度

 

为了加强和规范用户投诉工作,规范本单位人员的行为,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树立良好房管队伍形象,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受理投诉原则

(一)办公室及市场值班台受理用户的投诉,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解决、处理;

(二)投诉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;

(三)按管理责任分工受理;

(四)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,接待用户要诚恳、热情,做到件件有回音、事事有着落,努力遵守受理投诉时间要求,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;

(五)受理用户投诉,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。

二、受理投诉范围

(一)下列投诉应予受理

1、工作人员不清正廉洁,有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勒”等违法违纪行为。

2、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登记的行为。

3、不按《交易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》内容履行承诺的行为。

4、工作人员服务不热情,态度生、冷、硬,用语不规范、不文明等行为。

(二)下列投诉不予受理(应做耐心解释和劝解)

1、用户本身态度不好,有强词夺理的行为。

2、对本部门规章制度不了解,承诺没有超过服务时限。

3、对被投诉方不明确的。

4、已经受理并已查清问题和责任,已经执行处理,又没有发生新情况、新理由的。

5、法院、检察院或者有关部门已受理,正在调查和处理的。

6、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制度等有关规定的。

三、受理投诉程序及办法

(一)投诉的受理

1、文字材料投诉:投诉人书写后签字盖章;口述投诉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:

1)投诉人的姓名、住址、电话号码等;

2)被投诉方的科室、工作人员姓名、职务、编号等;

3)投诉的内容和事由,并提供有关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据。

2、对情况不明,缺少证据的投诉,应及时通知投诉人,待补齐所需证明材料后受理。

3、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,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依据的法律、法规条款告知用户。

4、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。

(二)处理投诉的时限和规定

1、对用户投诉,受理人员要尽快查清问题和责任,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周内答复投诉人。

2、处理内容复杂、争议较大的投诉,一般在半个月内要明确结果。

3、工作人员履行承诺不当,拖延日期的,被投诉后经查实者,按照交易所岗位量化管理制度处理。

工作人员被投诉,一经查实,除按照《岗位量化制度》,给予经济处罚外,还要给予行政处分:在半年内被有效投诉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,被投诉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以上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岗位的处分。

4、工作人员被投诉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勒”等违法、违纪行为,经查实情况严重者,交检察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。

5、处理投诉情况和结果已告知用户,用户超过限期不再继续投诉的,视为结案。

6、投诉档案分类立卷,方便查阅,科学管理并由专人负责。

7、档案内容应完整,资料应齐全,处理过程和结果要一目了然。

8、对典型投诉案卷应长期保存。

四、投诉电话:

0537-5215077

0537-5214787

0537-5195077

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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