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绿色通道”制度
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完善各种便民措施,进行亲情化、人性化、礼仪化服务。在业务受理窗口设置社会和市民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服务的“绿色通道”,在运作上以“直通快车”的方式,为顾客提供快捷、方便、有效的服务。
一、服务项目:
1、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;
2、与公检法司、纪检监察、税审等部门查处案件有关的项目;
3、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申请办理的项目;
4、外地、境外人员专程办理相关事宜,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本地长时间住留而又急办的项目;
5、上级领导批示急办的项目;
6、其它经确认需要进入“绿色通道”协调解决和办理的项目。
二、受理程序:
1、申请人简要介绍所需办理的事项,提供有效证件,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2、提供符合进入“绿色通道”特殊服务的其它证件(例如:上级领导批示原始文、项目说明书、公检法司、纪检监察、税审等部门介绍信,等等)。
3、经业务受理窗口、档案查阅窗口核查后,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,收件加盖“绿色通道”戳记。
4、复审、审批、缮证、发证等环节见“绿色通道”标志的业务件,一律给以优先处理。